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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8号)、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74号)、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)、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》(GB/T 29639-2020)、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)、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鲁应急发〔2023〕5号)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,现将我单位重新修订并于2025年12月22日签署发布的《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预案编号:37082720250001,版本号:2026-01,含综合应急预案;矿井顶板事故、矿井水害事故、矿井火灾事故、矿井瓦斯事故、矿井煤尘爆炸事故、矿井主通风机事故、矿井提升运输事故、矿井供电事故、矿井爆炸物品事故、矿井自然灾害(灾害性天气)事故、矿井锂电池单轨吊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)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附:《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预案编号:37082720250001,版本号:2026-01)